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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 夯实地方金融监管
时间:2020-04-03 00:23点击量:次


  原标题:金融监管央地协同格局加速形成 多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

  从具体职责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主要肩负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四项工作。

  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3月18日消息显示,3月17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召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浙江省)成立会议暨第一次例会,标志着浙江协调机制正式成立并运行。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这是一个月来成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第十二个省份,此前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广东、四川、陕西、内蒙古、江西、湖南、甘肃等11个省份已成立这一机制。根据金融委办公室的安排,各省均需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预计后续其他省份将陆续建立这一机制。

  从12个省份的通报来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地方协调机制”)主要肩负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等职责。短期来看,多地都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为主要工作。

  “地方协调机制能最大限度实现条块融合,将中央金融监管目标与地方实际有效对接,既发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也能获得地方资源的有力支持,同时缓解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华东某地市央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表示,“在特殊、突发金融事件处理中,地方协调机制可迅速调动多部门行政力量,形成立体化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架构。”

  四项主要职责

  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此后,金融委成立,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总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得到加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称,2017年成立的金融委,主要解决的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横向协调,弥补分业监管的不足。但中国尚未建立纵向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央与地方在实践中易出现两相割裂的监管空间,并可能导致监管政策落实难、服务地方协同难等问题。

  随着地方协调机制落地,这一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今年1月,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称,将在各省(区、市)建立地方协调机制。

  今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协调机制正式成立,成为第一个成立该机制的省份。3月以来,共有11个省份陆续成立这一机制。

  从12个省份的通报看,地方协调机制主要由央行省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主要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不过,天津市还将国资委、司法局纳入成员单位。在地方协调机制下,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参与。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省级发改委的参与与其特殊功能有关,基建投资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而发改委在基建投资规划中扮演重要角色。此外,发改委还在债转股中扮演重要角色,对于化解金融风险起到积极作用。财政部门则是地方债管理的主要部门。

  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但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从具体职责看,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主要肩负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四项工作。

  短期来看,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是地方协调机制的重要工作。如央行上海总部称,近期将充分发挥上海协调机制的作用,督促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保障。

  上述通知提出3000亿再贷款支持防疫的举措。据央行数据,截至3月13日,人民银行已经发放专项再贷款1840亿元,银行向重点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1821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2.56%,财政贴息50%以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约1.28%。

  央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需要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并根据实施运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优化,让顶层设计在基层探索中更富生命力,以真正实现央地协调“1 1>2”效应。

  夯实地方金融监管

  2018年机构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得到加强:地方金融办改组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从原来的社会服务机构上升为具有国家管理权限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模式初具雏形。具体而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7 4”类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机构。

  与此同时,在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之前,各省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大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财政部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为财政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财政金融监管协作配合机制;二是央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三是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上述制度仍存在一定弊端。如联席会议政策协调多采取联合发文、签订协作备忘录等方式进行,议事规则不完全,奖惩机制也不清晰。同时,由于在协调机制中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职责重点不同,部分政策因难以取得共识而无法出台。

  对于省级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如何与之互相支持配合,未来是一个挑战。

  地方亦有相关表态。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在出席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陕西省)第一次会议时表示,要加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与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相互协作,推动中央重大金融决策部署在区域落实落细落地。

  随着地方协调机制的落地,地方层面下一步将着力提升协调监管能力,防范辖内重大金融风险。上海提出,协调机制将重点构建市重大金融风险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上海地区金融风险及处置情况的监测、跟踪和摸排。江苏提出,将集中力量处置个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未来地方金融监管或形成以下分工与合作: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主要协调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管理事项;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负责落实属地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做好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编辑:文静)




最后更新时间(2020-04-03 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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